货物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中规定: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财库〔2013〕18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文件规定,《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规定A货物大类有20二级分类,每个分类细分若干小类,有对应的编码、品目名称、说明。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附大类目录:
A 货物
A01 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
A02 通用设备
A03 专用设备
A04 文物和陈列品
A05 图书和档案
A06 家具用具
A07 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
A08 纸、纸制品及印刷品
A09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A10 建筑建材
A11 医药品
A12 农林牧渔业产品
A13 矿与矿物
A14 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
A15 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A16 炼焦产品、炼油产品
A17 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
A18 橡胶、塑料、玻璃和陶瓷制品
A19 无形资产
A99 其他货物
货物类简述
2021-04-17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