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类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中规定: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财库〔2013〕18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文件规定,《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规定A货物大类有20二级分类,每个分类细分若干小类,有对应的编码、品目名称、说明。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2021-04-17
-
工程类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中规定: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021-04-17
-
服务类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中规定: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021-04-17